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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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宝安区,深圳市下辖区,地处广东省深圳市西部,西临珠江口,东接龙岗区,南连南山区、福田区,西临伶仃洋,北靠东莞市。总面积392.14平方公里,下辖新安、西乡、福永、沙井、松岗、石岩等6个街道(含光明、龙华新区)。东晋咸和六年(331年)始设宝安县。城市发展历史悠久,广府文化、南粤文化、客家文化、工业文化、移民文化、海洋文化等多元文化并存。区内文物古迹数量众多,现有曾氏大宗祠和铁仔山古墓群遗址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黄氏宗祠古建群、绮云书室、文昌阁、凤凰塔、永兴桥等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,以及王大中丞祠、浪心古村、中共宝安县第一次党代表会旧址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(点)19处;新桥粮仓、沙井蚝厂等多处工业遗产。吃“盆菜”、福永舞麒麟舞狮、松岗赛龙舟、石岩重阳登山及客家山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。2017年12月,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。2018年5月,国务院已同意设立深圳市光明区,将深圳市宝安区的光明街道、公明街道、新湖街道、凤凰街道、玉塘街道、马田街道划归光明区管辖。2018年9月,《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》在京发布,白皮书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,综合评析了全国968个地级市市辖区发展情况,并以统计数据为依据,量化评选出2018年中国百强区,其中宝安区位列第8名。